CBAM碳关税对涵盖出口欧盟产品碳排放交易体系标准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CBAM草案细则已明确,首批纳入的行业包括水泥、钢铁、电力、铝和化肥,同时设定了过渡期(2023-2025)。在过渡期内,这些行业的进口商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但需提供详细的进口产品信息,包括数量、进口国、直接碳排放量和间接排放等,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过渡期结束后,进口商将需要为其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支付费用,未来欧盟也可能会扩大CBAM施行的行业范围。
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的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往往需要为其高排放量支付高额的费用,产品定价也随其生产成本升高,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便失去了竞争力。因此,许多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对碳排放量管控较为宽松、排放成本较低的国家,再将产品进口到本国,从而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优势。
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被豁免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机制内或相关联国家,目前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5个欧盟海外领地。
CBAM证书并不在产品进口时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进行统一征收。因此,CBAM证书也按年度统一结算。具体而言,注册进口商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按类统计的进口产品总量(以兆瓦时表示的电力产品和以吨表示的其他货物)、每类产品的总碳排放量,扣除进口产品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格和免费排放配额后应缴纳的CBAM证书数量。同时,进口商需缴纳与其申报且经过核查的排放量相当的CBAM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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