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塑料回收认证对食品包装材料再生工艺来料监管标准
欧盟循环经济塑料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塑料产品的循环利用
随着环保要求的越来越严格,以及社会公众对于可回收包装材料的接触和理解,现在在很多地方可以看到可回收使用的包装材料等物品正在步入公众的视野,如纸吸管、无吸管饮水杯等也在开始推广和使用。
随着再生利用技术的发展、风险评估方法及标准的完善,全球各地区食品接触塑料包装制品的再生利用快速发展,欧盟也不例外。
再生塑料的安全性,包含塑料从消费后到产品每一环节的安全,污染源的判别、供应链的把控、每一道工序的控制,任一环节都有安全风险。
欧盟循环经济塑料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促进塑料产品的循环利用。为实现这一目标,该战略要求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更加关注塑料产品的可回收设计以及塑料废弃物和回收物的质量。
欧洲塑料回收认证对食品包装材料再生工艺来料监管标准:
新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将塑料的再生工艺细分为了三个阶段,即预处理、去污染和后处理阶段。
《法规》对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版法规对于塑料来料的收集和预处理要求更加严格,欧盟要求企业在预处理阶段建立一个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自2024年10月起,企业还需对该体系进行第三方的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欧盟将建立新的登记数据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法规》还规定,回收商在启动正式生产前的至少30日向欧盟委员会及生产场所所在的成员国当局进行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已获得许可的生产工艺许可编号、或新技术申请编号、回收公司名称、联系人及总公司地址等。完成该通告后,回收商还需在欧盟的登记数据库中对该再生线进行登记。
新版《草案》还额外规定了预处理阶段的塑料来料需要符合要求:
塑料废物只能来源于城市垃圾,或来自食品零售或其他食品企业,前提是该塑料只有食品接触用途;
塑料废物应源自符合法规Regulation(EU)No10/2011生产的塑料或符合本法规生产的再生塑料;
塑料废物应由单独的回收体系回收得到;
来料中除应被回收的塑料成分外,其他成分应减少到回收商要求的水平,并且不应影响去污效果;
负责来料预处理的企业应具有经过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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