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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出口申报流程标准
时间:2024-05-28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旨在解决进口商品与欧盟内商品之间的碳排放差距。该机制通过征收碳关税,迫使进口企业为其产品的碳排放负责,以达到推动全球减排的目的。

    CBAM法案中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定义:

    1、直接排放: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制热和制冷生产产生的排放。

    2、间接排放: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在生产时的排放。

    《企业标准》中对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的定义:

    1、直接排放(范围1排放):来自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产生的排放。

    2、间接排放(范围2排放):企业购买的电力、蒸汽、热力、冷气所产生的排放。

    3、其他间接排放(范围3排放):因设施活动而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但排放源不由该设施所属企业拥有或控制。

   CBAM碳关税认证对涵盖产品出口申报流程标准:

    1、CBAM申报机构

    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

    2、主管机构

    欧委会负责对CBAM的进展进行评估、相关标准和方法学的制修订、协助各国主管机构行使CBAM法案的职能、信息交流和合作协同,设立CBAM登记处(注册和交易系统)和CBAM交易的中央平台等工作。其中,登记处负责CBAM注册信息、CBAM证书交易信息,以及最终履约信息的收集。中央平台的交易信息会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上传至CBAM登记处。

    欧盟各成员国设立对应主管机构,负责各国CBAM的履约、监督和处罚等事宜,定期向欧委会通告进口货物涉及CBAM的相关信息。

    3、核查人员

    欧盟将会推出专门的法规对审核员资质进行规范和认证。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审核员,通过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成为被认证的审核员。欧盟将对认证审核员进行评估、监管和资质的认定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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