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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关税过渡期间边境调节机制对盖产品数据标准
时间:2024-05-13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今年10月启动,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6年将正式实施,2034年全面运行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今年10月启动,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6年将正式实施,2034年全面运行。自今年10月1日起,出口企业就要开始向欧盟提供碳排放数据。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申报机构是欧盟“碳关税”的履约人。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应向CBAM管理机构提交授权申请,成为申报人,获得一个唯一的CBAM账号。若进口商在欧盟境内没有设立实体,则可指定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在获得其许可的情况下,作为代理报关人提交CBAM授权申请。

    过渡期内不要求提交监测计划,过渡期结束后,进口商需要购买CBAM证书,届时会要求出口商一并提供经过核查的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因此建议出口商启动或完善碳排放数据管理,提升填报数据质量,确保合规上报,同时关注欧盟发布的CBAM运行报告,追踪政策动向。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今年10月启动,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2026年将正式实施,2034年全面运行。自今年10月1日起,出口企业就要开始向欧盟提供碳排放数据。

    在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每季度向欧盟CBAM主管机构提交进口货物含碳量信息报告,但无需缴纳碳关税。首份季度报告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内容包括进口货物总量、直接和间接碳排放总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

    从2026年起,欧盟将对世界范围内(除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瑞士等部分豁免国)出口欧盟的应税产品开征碳关税,征收范围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及氢等行业,以及特定条件下的间接碳排放和部分下游产品。只有经授权的CBAM申报者才允许从欧盟以外进口货物。申报者须向CBAM监管机构报告前一年的进口货物总量、货物碳排放总量,以及相应的CBAM证书数量,并扣除在国外支付的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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