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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对出口产品过渡期实施申报流程
时间:2024-01-04
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被称为碳关税,是指部分商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欧盟在进口这部分商品时,将依据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征收的税费。

    2023年5月16日,欧盟对外公布了《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Regulation[EU]2023/956)的正式法令,涉及征收范围、排放量计算、申报要求、各方权责、履约规则和程序。随后,6月13日,欧盟发布了针对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阶段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纳管产品温室气体核算范围、边界、要求、方法,以及相关参考值进行了定义和说明。

    欧盟各成员国需设立对应主管机构,负责各国CBAM的履约、监督和处罚等事宜。各成员国海关当局应不允许申报人之外的任何人进口货物。各成员国海关必须定期向欧委会通告进口货物涉及CBAM的相关信息。

    欧委会负责设立CBAM登记处(注册和交易系统)。登记处是一个信息化的系统,将负责CBAM注册信息、CBAM证书交易信息,以及最终履约信息的收集。欧委会每年会基于此公布每一种纳管货物所含的总排放量。此外,欧委会还将负责标准和方法学的制定、碳排放结果的审核、违规行为的监督。

    欧委会将设立负责CBAM交易的中央平台,欧委会和各成员国可共同访问该中央平台,平台的交易信息会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上传至CBAM登记处。

    欧委会将负责相关标准和方法学的制修订,例如CBAM过渡期的核算及报告细则、核查人员的认证规则,以及EUETS现阶段仍存在发放免费配额的情况下,用于核算进口纳管产品可抵消的征税额度的计算规则。

    CBAM碳关税制度聚焦在碳密集行业,集中在EUETS覆盖的重点碳排放领域,目前通过的执行文件中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未来可能扩展到有机化工、塑料等ETS涵盖行业),此外若上游产品同样包含在CBAM领域内,需要同步统计汇总在进口产品嵌入排放量中。不同行业对需纳入计量的温室气体类型和范围分别做出要求,目前碳排放边界以直接排放为主,六大行业均需考虑直接排放,仅水泥、化肥和电力需计入间接排放,未来统计范围可能扩展到更多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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