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ch

搜索

最新资讯
CBAM碳关税对覆盖行业相关产品碳排放过渡期申请标准
时间:2023-12-27
CBAM碳关税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也称为“碳关税”、“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口(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的碳关税制度,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在初期仅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6个行业相关产品。CBAM法案明确,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欧盟将建立中央交易平台负责CBAM证书的交易结算,每张CBAM证书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每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表示)来确定,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张CBAM证书。

    申报人必须确保每个季度末账户内CBAM证书的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所含碳排放量的80%,并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CBAM证书的清缴,即“碳关税”履约。未按时足额缴纳CBAM证书将受到处罚。

    每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将对申报人账户内上一年度购买并保留的CBAM证书进行注销,且不予任何补偿。对于账户多余的CBAM证书,欧盟委员会设立了回购机制。申报人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可提出CBAM证书回购申请,回购证书数量最多不超过上一年购买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为购买证书时支付的价格。

    1)进口产品无需在进口环节就缴纳CBAM证书,只需要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进行统一结算。

    2)货物进口时间与CBAM证书购买时间必然会存在时间差,如何与CBAM申报人沟通并合理安排CBAM证书购入时间点将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3)CBAM证书的交易只能在进口商和CBAM主管部门之间进行。

    在过渡期内,所有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CBAM要求申报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仅限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即企业的实际排放,只不过这些排放被分摊到产品身上),是“组织碳”而不是“产品碳”,不涉及上下游,也并非“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认证审核机构

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