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钢铁行业运输生产生命周期基本规范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为“碳关税”、“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严格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要求进出口高碳产品时缴纳返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的碳关税制度
钢铁工业已经将吨钢能耗降低了约50%.然而,能效大幅度的提高使得利用现有技术继续改进能效的空间变得越来越有限。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要进一步降低,更多地取决于突破性的低碳钢铁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减少钢铁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最关键的因素是优化废钢铁的回收。钢铁几乎是唯一的可以无限循环使用且性能和性质却不受损失的材料。
碳关税是指根据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针对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总量而采取的一种边境税调整措施。碳关税概念的提出与《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直接相关。该议定书敦促各国完成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避免各国受到全球气温变暖的威胁。
CBAM碳关税对钢铁行业运输生产生命周期基本规范:
1.征税环节
碳关税是一种进口环节税,其要求欧盟国家的进口商在进口特定种类的货物时,参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的碳排放价格,缴费购买相应的CBAM证书。
2.纳税人
原则上,从所有非欧盟国家进口货物的欧盟进口商都将承担碳关税。但是进口某些加入ETS或拥有与欧盟相关联的排放交易系统的第三国货物的欧盟进口商不必承担碳关税。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和瑞士的情况也是如此。
3.征税对象
根据《CBAM法案》的规定,欧盟将对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化工(氢)这六大类进口货物的直接排放以及钢铁、铝、化工的间接排放征收碳关税,这些货物及温室气体清单主要在《CBAM法案》的附件1中进行列举。
4.CBAM证书价格
欧盟进口商必须单独或通过一名代表登记参加CBAM并购买CBAM证书。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每周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表示的欧盟ETS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计算。对于拍卖平台上没有安排拍卖的日历周,CBAM证书的价格应是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的最后一周欧盟EST配额收盘价的平均值。
5.CBAM申报流程
在每年5月31日前,欧盟进口商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数量及其所含碳排放量,以此确认将要缴纳的CBAM证书数量。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将回购申报人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申报人未完成CBAM清缴义务,申报人不仅需要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而且还需要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6.税收豁免
《CBAM法案》附件3指出,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及5个欧盟海外领地为碳关税的税收豁免国家,即受到欧盟EST约束或关联的国家可以被列入税收豁免的国家当中,不受碳关税的限制和影响,表明欧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该方案只是解决欧盟国家重复征税的问题,并没有体现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7.征收期间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过渡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在过渡期内,欧盟国家的进口商只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即欧盟进口商只需要每年向欧盟提交进口货物的碳排放数据,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是从2026年1月1日起,欧盟国家的进口商不仅每年要向欧盟报告进口货物的碳排放数据,而且要向欧盟支付相应的碳排放费用。此外,由于欧盟碳市场将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并于2034年全部取消免费配额,因此CBAM的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即CBAM的实施将从2026年至2034年呈现出逐步加强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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