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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ISCC认证两个核心要求标准
时间:2021-08-09
ISCC已经发展成为适用于全球的认证方案。它涵盖了对可持续生产标准、管理标准、可溯源性文件和温室气体减排计算的评估

    ISCC已经发展成为适用于全球的认证方案。它涵盖了对可持续生产标准、管理标准、可溯源性文件和温室气体减排计算的评估。

    凭借ISCC欧盟证书,贵司可以作为欧洲可持续生物燃料市场的经RED认证的可持续供应链成员参与进来。

    ISCC体系有两个核心的要求,一是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二是可追溯性要求: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RL2009/28/EC)的修正指令2015/1513(RED)鼓励基于废弃物和残渣(waste或residue)生产的生物燃料的使用。从废弃物和残渣的属性来讲,完全满足RED指令第17到21条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所以ISCC关于废弃物和残渣的标准(ISCC_201-1)中明确说明只要真实的废弃物和残渣的利用满足ISCC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可持续的。

    对于废弃物和残渣,ISCC对可追溯性做了重点要求,废弃物和残渣必须能追溯到其产生点,ISCC定义为原始收集点(pointoforigin),追溯系统必须覆盖整条供应链。原始收集点须签署满足ISCC要求的自我声明。追溯可通过物料平衡、分离、识别码和交付单据等手段实现,确保原产国、原料类型、名称、数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数值在供应链的各个节点清晰可辨。

    ISCC认证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标识和声明的使用是可能的,并且必须与ISCC下的其他未认证的产品无关。使用ISCC标识和声明是自愿的。但是,产品特定权利要求和产品标识上的lSCC类型应始终用于认证范围(原材料的监管链和合规性)。建议系统用户在已传递的索赔中建立与所选保管链选项的明确链接。请注意,ISCC证书上提供的ISCC印章只能由ISCC和ISCC证书使用。严禁任何其他方使用ISCC印章。

    与可持续性有关的一般索赔,如不直接引用ISCC(如“绿色产品”、“可持续未来的最佳选择”、“保护环境”等),不需要ISCC批准。由于不需要(或可能的)ISCC对此类一般索赔的“官方批准”,公司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此类索赔。在提出此类一般性权利要求时,应避免给第三方留下这样的印象,即该权利要求直接涉及或提及ISCC。例如,如果在靠近ISCC标志的地方提出一般性索赔,尤

    其是如果没有使用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标志,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可能会建立与ISCC的毫无根据或不充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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