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申报对适用范围行业相关内容申报主体时间
CBAM在初期仅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6个行业相关产品。但CBAM法案明确,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作为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简称CBAM)即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
CBAM在初期仅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6个行业相关产品。但CBAM法案明确,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CBAM碳关税申报对适用范围行业相关内容申报主体时间:
适用范围与申报主体
适用范围:CBAM适用于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等高碳排放行业,这些行业被选中是因为它们在全球排放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并且是许多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主体:进口商需要成为经授权的CBAM申报人,才能将CBAM覆盖的商品进口到欧盟关税领域。
申报时间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需要每季度提交报告,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提交。
正式实施期(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CBAM申报。
申报内容
排放量计算:进口商需要准确计算进口商品中嵌入的碳排放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对于一些商品,如水泥和化肥,在过渡期后会根据定义的方法论包括间接排放。
排放因子选择:在2024年之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欧盟方法、等效方法或默认参考值来计算排放量。
报告格式与内容:报告应按照CBAM法规的要求,提供包括进口商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使用的计算方法等详细信息。
企业需做好哪些应对准备?
A:注意识别交易方资格:只有经批准的“授权申报人”方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倘若与不具有该资质的进口商签订相关买卖合同,交易主体的非适格性将对合同效力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因欧盟对该进口商的行政处罚而受波及。
明确CBAM证书费用承担方:尽管进口商是CBAM证书购买费用法定直接承担者,但该部分成本也可能会被转嫁给出口企业,或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CBAM还导致了编制CBAM报告的核查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这些都需要出口企业在合同约定过程中予以明确。
强化碳核算和认证能力:应尽早收集、整理与碳关税相关的信息,做好准确的数据归集与资料留档,寻找适格的第三方对在国内已支付的可被扣除的碳价予以认证。
受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企业可适当调整产业链布局,转换出口目的地等。从中长期来看,解决碳关税的根本措施还是加快技术转型升级,尽快实现低碳乃至零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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