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出口欧盟产品碳关税申报注意规范标准
CBAM的核心在于对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以反映其生产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
CBAM的核心在于对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以反映其生产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具体来说,碳关税的计算依据是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直接排放主要指商品生产过程中设施内的燃烧排放,而间接排放则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在生产时的排放。
欧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迁的先锋,一直积极推动减碳政策。欧盟在2005年实施了全球首个大规模的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允许欧盟内部企业购买或出售碳排放配额,并通过市场机制逐步降低整体排放量。然而,随着欧盟内部碳价格逐渐上升,欧盟产业界担心所谓的「碳泄漏」(carbonleakage)现象。
碳泄漏指的是企业因应欧盟内部严格的碳排放规定,选择将其生产活动转移至碳排放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从而降低自身成本,却导致全球总排放量不减反增。这不仅削弱了欧盟对抗气候变迁的努力,还损害了欧洲企业的竞争力。
CBAM与欧盟ETS密切相关,两者共同构成了欧盟内部与外部碳排放管理的核心体系,但减碳行动如何产业保护同步?欧盟ETS于2005年开始运作,针对欧盟内部的发电厂及高碳排放工业设立了碳排放限额。这些企业若超过限额,需购买额外的排放配额;若低于限额,则可将多余的配额出售。这种市场机制促进了碳减排,并为欧盟内部建立了统一的碳定价机制。
主要变更条款
1、过渡期延长与灵活性:原本计划的过渡期设置为2年(2023-2024),但最终修订为3年(2023-2025),并允许企业在过渡期内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预估值或参考值)来报告嵌入碳排放量。
2、逐步扩大涵盖范围:最初的草案仅涵盖钢铁、铝、水泥及电力,但最终版本加入了氢能及化肥,并提出未来可能纳入塑胶、建筑材料及其他下游产品。
3、与欧盟ETS的衔接:为了避免重复碳成本,欧盟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进口商根据其产品的实际排放量来申报,而非仅基于进口总量进行凭证购买。
然而,随着碳价的上升,欧盟ETS逐渐无法涵盖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因此,CBAM作为补充机制应运而生,旨在对进口商品施加相同的碳成本。进口商需按产品的嵌入碳排放量购买CBAM凭证,价格参照ETS的拍卖价格。这样一来,无论是欧盟内部还是外部的生产者,都需为碳排放支付类似的价格,从而避免碳泄漏并保护欧盟产业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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