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行业可持续发展核心要素范围标准
CBAM虽然是一个欧盟碳市场的内部措施,但是它有极强的外溢效应,体现在它强迫其他国家通过碳定价的路径实现降碳,迫使其他国家走碳定价的道路实现减碳
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在即,以及欧盟碳关税的启动,都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等行业纳入覆盖范围,意味着这些高能耗和高碳排的行业,即将面临大洗牌。
欧盟制定的碳关税实际上是设置了新的准入门槛,会导致我国相关产品出口到欧盟难度增加,“CBAM”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是欧盟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CBAM”虽然是一个欧盟碳市场的内部措施,但是它有极强的外溢效应,体现在它强迫其他国家通过碳定价的路径实现降碳,迫使其他国家走碳定价的道路实现减碳,影响他国气候政策的路径选择;胁迫他国提高碳价,达到和欧盟同样的水平;“CBAM”在客观上是给贸易设置了壁垒,同时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构成了挑战。
欧盟CBAM行业可持续发展核心要素范围标准:
只包含针对欧盟的进口,不涉及出口的返利。
第一阶段建议主要包括五个行业:水泥、钢铁、电力、铝制品和化肥。
进口方需要出具CBAM证书(其定价基于欧盟的ETS配额),对应的碳排放量需等于进口商品中所包含的排放量。
CBAM将会替代目前欧盟ETS限额提供给欧盟工业行业的自由支配–这将在CBAM分阶段引入的期间逐步推行。
已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国家可获得豁免。
CBAM包含范围1直接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相关输入货物的碳排放(即部分范围3的内容)。范围2中由外购电力产生的非直接排放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但不保证这部分在未来不会发生变化。
CBAM碳排放量的确定(及相对应的碳调节价格)是在操作层面的实际确认的碳排放量。
如果进口货物实际碳排放量无法获取,则默认排放量会采用由出口国相应货物的平均碳排放量。
如果平均碳排放量无法获取,将采用生产同类货物碳排放量最大的10%的欧盟企业的平均碳排放强度界定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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